问题 | 公证遗嘱丢失,如何解决? |
释义 | 公证遗嘱丢失后,可通过向公证处查询并获取副本解决问题。公证遗嘱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包括申请、审查和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但若有困难可由代理人代办。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丢失了怎么办 1、公证过的遗嘱弄丢了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公证处都是有留底的,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 2、去公证处查询,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具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一般是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当事人到公证处查询的时候需要已经去世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相互间的关系证明。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结语 公证遗嘱丢失后,可前往公证处查询并索取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办理公证遗嘱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查和公证。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如确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理。遗嘱的审查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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