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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丢了有用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分类和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公证遗嘱是一种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遗嘱人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在办理继承时,需要提供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和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丢失公证遗嘱的有效性
    公证遗嘱丢失并不会影响到其法律效力。公证处会保留相应的原始文件,可以进行复制,从而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去公证处,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查询时需要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和你们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二、生前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5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每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可,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可以生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确认,遗嘱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与代书人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也就是说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到公证处对自己订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非紧急情况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录音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此类遗嘱容易发生争议。如果一个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所有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
    三、遗嘱的分类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民法典》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公证遗嘱丢失了,它的法律效力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形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如果公证遗嘱丢失了,最后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其他遗嘱则无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遗嘱,并在遗嘱中注明。如果遗嘱人已经失去了公证遗嘱,他仍然可以随时撤回遗嘱,但是撤回的遗嘱无效。
    因此,公证遗嘱丢失后,其法律效力将取决于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如果遗嘱人能够在遗嘱中注明遗嘱的撤回,并且遗嘱未被公证,则遗嘱仍然有效;如果遗嘱已经被公证,则遗嘱仍然有效,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遗嘱人未能在遗嘱中注明撤回,或者遗嘱已经被公证,则遗嘱仍然有效,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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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