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遗失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遗嘱公证遗失了,在当时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存档,可以直接去公证处查询当时的档案,并由公证处在档案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遗嘱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和身份证明等材料,费用也相对较高。 法律分析 如果遗嘱公证遗失了,在当时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存档,可以直接去公证处查询当时的档案,并由公证处在档案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手续 民法典对有遗嘱能否办理继承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遗嘱公证可能会遗失。对于遗嘱公证遗失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 首先,遗嘱公证机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例如重新制作新的遗嘱公证,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遗嘱公证机构应当与有关当事人协商,并报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遗嘱的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嘱被篡改或者撤销。例如,可以采取公证、信托、遗嘱执行人代为执行等措施,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遗嘱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遗嘱的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保守遗嘱的秘密,防止他人知晓遗嘱的内容。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遗失时,遗嘱公证机构应当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遗嘱的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结语 遗嘱公证遗失时,可以到公证处查询存档,并由公证处在档案复印件上盖上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而公证法也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因此,如果遗嘱公证遗失了,可以到公证处查询存档,并由公证处在档案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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