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书不足以直接过户,需携带其他公证书和房产证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遗嘱人设立遗嘱处分房产需办理公证。遗嘱受益人需携带“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若遗嘱人设立遗嘱以处分房产,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需携带“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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