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遗嘱公证不可以直接过户。原因如下:,(一)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二)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三)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通过遗嘱继承财产后,继承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不需要继承公证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自己写的遗嘱没有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根据上述阐述表明,无论遗嘱有没有经过公证都是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还需要把其他资料办齐后才能过户。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