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房产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遗嘱房产公证材料具体包括: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遗嘱书等。且遗产公证依法由公证机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遗产公证的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一、年轻人遗嘱要公证吗 年轻人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法律并未规定遗嘱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遗嘱公证都是可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 6、领取公证书。 二、办婚姻状况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的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 2、办理已婚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怎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手续 遗嘱继承公证手续的办理: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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