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在离婚协议中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双方若同意变更抚养权,可签订变更协议;若对方不同意或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可起诉法院要求变更。 法律分析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如何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在协议中,可以规定父母之间的抚养权分配、监护权安排、探视时间等具体细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裁决。此外,离婚协议中还应包含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因此,制定离婚协议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离婚协议中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复杂而重要。双方应协商一致,保护子女最佳利益。协议中可规定抚养权分配、监护安排等。如无一致,法院将裁决。协议应包含变更程序、条件及解决争议方法。制定协议时,请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