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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调解的协议内容有哪些
释义
    治安调解的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注意事项
    1、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
    2、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范围
    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
    2、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3、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适用调解处理: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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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