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包含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一、房地产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房地产等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5、遗嘱制作日期及遗嘱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老年法律咨询怎样写遗嘱 老年法律咨询遗嘱一般应具备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7、处理财产等事务的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和是否由执行人执行;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注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9、遗嘱制作日期及遗嘱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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