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一、房屋的遗产继承书怎么写
 房屋遗产继承书,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概念。通常是以房屋遗嘱,或者房屋遗赠扶养协议,来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房屋遗嘱,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
 二、老人立遗嘱的原因怎么写
 立遗嘱的原因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写,对此并没有强制要求,遗嘱的内容通常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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