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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撰写遗嘱时如何进行公证?
释义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一个人写了多份遗嘱并产生矛盾,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除了公证遗嘱之外的其他形式遗嘱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可以在危急情况下口头立,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分析
    遗嘱不一定非得去公证处,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根据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如果一个人写了多份遗嘱并产生矛盾,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除了公证遗嘱之外的其他形式遗嘱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需要去公证处吗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是否要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由继承人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中父母写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写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只是一种遗嘱的其中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语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一个人写了多份遗嘱并产生矛盾,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除了公证遗嘱之外的其他形式遗嘱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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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