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使用危险方法、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害,以及具有犯罪主观故意。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危及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 使用危险方法指犯罪人采用危险手段或者方法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2. 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害犯罪行为必须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害或者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危害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并达到法律规定的危害程度。3. 具有犯罪主观故意犯罪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想要实现这种危害。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相关罪名有何区别?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针对采用危险手段或者方法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区别于其他类似的罪名如爆炸罪和放火罪等仅着重于某一特定行为的危害后果,同时也可与危险驾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进行区分。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构成要件比较严格。从个人角度出发,我们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采用任何危险手段或者方法威胁公共安全,并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