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文书鉴定? |
释义 | 文书鉴定是一种利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的过程。它不仅可以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提供证据,还可以对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非公文和书信的文书的真伪及制作方法进行鉴别。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和文书制作时间鉴定 法律分析 文书鉴定是一种利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的过程。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 2、文书鉴定包括什么内容?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 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拓展延伸 文书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文书内容、形式和格式的审查。其中,对文书内容进行审查是为了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文书所载事实和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文书形式和格式进行审查是为了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包括对文书的格式、字迹、印章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同时,文书鉴定人员还需要对文书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综合分析。 结语 文书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案件侦破手段,通过对文书的分析、鉴别、认定,可以提供证据来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等内容。在文书鉴定中,需要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进行,比较制作版型,并从版面内容、印刷油墨、纸张等方面进行鉴别。通过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以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从而确定文书是否为伪造。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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