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 |
释义 | 安徽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1、普通慢性病。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普通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设定年度起付线500 元,报销比例为70%,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 2、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慢性病且所患病种为关联病种的,补助限额在原病种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400 元,非关联病种的,增加3000 元。普通慢性病基本医疗年度支付封顶线为15000 元。 安徽慢特病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2、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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