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