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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博物馆申请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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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