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达成和解书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被刑事拘留后,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民事责任事项,并就是否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商。但不得涉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职权范围。 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之后,谅解书是有用的。取得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结语 谅解书在刑事拘留后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司法机关可根据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就犯罪嫌疑人是否从宽处理进行协商。然而,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宜,不得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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