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调解之后可以撤诉吗 (1)调解之后可以撤诉;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双方签订协议后生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销处理案件,不再开庭审理。 二、调解的优势及作用 (1)调解有利于提高效率。调解事项可以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这是调解和判决的最大区别,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请的范围,否则可对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可利用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更多的事项。调解结案相当于一审终审,可以尽快地做到案结事了,相对于判决来说更有效率。 (2)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与判决相比,调解的对抗氛围更轻,不仅可以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利于“人和”。调解可以不局限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而裁判则必须认定事实并说明裁判理由。调解结案是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妥协的结果,调解书的履行率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