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 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 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 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 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 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 强制措施不公开; 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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