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还有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没有探望权。 《民法典(草案)》在修订的时候曾经增加过爷爷奶奶的探望权,但是,正式版实施的时候将其删除了,由此可见,关于“隔代探望权”的问题法律不过多干涉。但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家庭关爱。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对方享有法定的协助义务,只要行使探望权无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决定,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可以不看望孩子吗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三、离婚协议里说的放弃探视权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故放弃孩子探望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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