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动脉高压被认定为不赔付的病种,是否可以通过增加保险期限来获得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保险合同中不赔付的病种,增加保险期限并不能获得赔付。保险公司不承担不赔付病种的赔偿责任,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不承担某些风险的,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证明中予以明确。 2.《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合同约定的不赔付事项,不得免除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有明确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合同中不得有排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如有明确约定不赔付的病种,增加保险期限并不能获得该病种的赔付。保险人只有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才能承担该病种的赔付责任。同时,保险人也不能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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