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中的“不明原因肺动脉高压”是否可以免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前会对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有“不明原因肺动脉高压”,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不予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患有该病,而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此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保险公司应当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告知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有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故意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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