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肺动脉高压的理由可能是该疾病不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或者被认为是预先存在的疾病。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覆盖肺动脉高压,或者该疾病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诊断出的,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肺动脉高压的理由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解除合同;如果该疾病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存在,保险公司也不应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