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领结婚证婚检是自愿的,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准备结婚的新人可以到指定医院申请免费婚检,免费婚检是在结婚登记前3个月,或者结婚登记后1个月内进行。如果是在异地进行婚检,或者到非指定性的医院进行婚检。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二、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或是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男女双方的单身以及无血缘关系证明 4.3张两寸以上男女近期结婚登记照 5.再婚者准备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