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城镇医保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办理成都城镇医保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第二种是办理完毕后到经办人员那里领取《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申办人需要注意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也有所不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其他城镇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 法律分析 办理成都城镇医保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进行办理。第二种是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会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并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果申办人发现有错漏,则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进行纠正。逾期不办理的话,将视作无误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将在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因此,申办人需要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并在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的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 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 户口簿、身份证、《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城镇居民医保缴纳标准 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 2、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4、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如何办理城镇医保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城镇医保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医保的逾期处理方式。如果参保人员未能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医保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催缴:医保部门会向参保人员发送催缴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用。 2. 滞纳金:参保人员逾期未缴纳医保费用,医保部门将按照规定向其收取滞纳金。 3. 解除医保关系:如果参保人员连续两年未缴纳医保费用,医保部门将解除其医保关系,使其不能再享受医保待遇。 4. 暂停医保待遇:参保人员逾期未缴纳医保费用,医保部门将暂停其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医疗服务。 总之,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医保费用,以免因逾期而影响医保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参保人员缴纳医保费用,确保其享受到医保待遇。 结语 办理成都城镇医保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进行办理,第二种是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会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并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进行纠正,否则将视作无误处理。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申办人需要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并在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证明、退伍或转业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个人缴纳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28)\t第八十五条\t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01-15)\t第十七条\t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01-15)\t第二条\t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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