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城镇医保该如何处理2023 |
释义 | 办理成都城镇医保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第二种是办理完毕后到经办人员那里领取《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申办人需要注意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也有所不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其他城镇居民按照不同年龄段缴纳不同的费用。 法律分析 办理成都城镇医保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进行办理。第二种是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会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并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果申办人发现有错漏,则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进行纠正。逾期不办理的话,将视作无误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将在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因此,申办人需要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并在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的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 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 户口簿、身份证、《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城镇居民医保缴纳标准 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 2、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4、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成都城镇医保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2%左右,个人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8%左右。同时,缴费基数下限为成都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成都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另外,参加城镇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需要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则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综上所述,成都城镇医保缴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包括以上内容。 结语 办理成都城镇医保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进行办理,第二种是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会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并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进行纠正,否则将视作无误处理。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申办人需要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并在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证明、退伍或转业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个人缴纳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法律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十八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二十九条\t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三十条\t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