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成区,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收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它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非建成区就是排除上述情况。 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境界范围,因此,它是一个闭合的完整区域,一城多镇分散布点的城市,其建成区范围则可能由几个相应闭合区域组成。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条例》 第六条 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