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协议书双方签完字了对方反悔怎么办 |
释义 | 一、赔偿协议书双方签完字了对方反悔怎么办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只有民事赔偿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况, 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合同要生效且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在我国有缔约能力的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完全一致。因为人有时候有意或无意说错话或嘴上所说与心里所想不一样,这样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不真实在合同中也存在,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也可能是完全无心,但无论如何都会对合同另一方产生利益损害,因此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无效或应当予以变更和撤销。 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最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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