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可以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公民、法人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赔偿请求: 1、先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3、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一、行政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检察院撤诉的赔偿程序 检察院撤诉后,当事人应这样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当事人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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