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证驾驶认定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未经过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为无证驾驶;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8、没有驾驶证的; 9、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10、驾驶证被暂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