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胁迫、贿买、伪造证据、串通诈骗、威胁证人、被害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二)突破监视、脱逃、毁灭、伪造重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机关工作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逃避刑事追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胁迫、贿买、伪造证据、串通诈骗、威胁证人、被害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二)突破监视、脱逃、毁灭、伪造重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机关工作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逃避刑事追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