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刑诉法67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机关。刑诉法91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的逮捕审查批准程序和时间限制。刑诉法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及其刑罚,并对特定情况下的从重处罚做出规定。 法律分析 刑诉法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91条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238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238条内容:【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行为伴有殴打、侮辱情节,将会被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第232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对于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或拘禁他人的行为,也将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述罪行的,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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