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设备损坏的损坏维修责任归哪一方负 |
释义 |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首先要看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若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的法律规定 租房时电器坏了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 二、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下:1、出租人按照约定交付房屋;2、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3、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义务;4、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5、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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