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失评估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及车辆保险强制险的免赔情况。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相同,但财产损失评估时限未明确要求。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 法律分析 一、财产损失评估程序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二、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如下所示: (一)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保险强制险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进行赔付的,车辆保险强制险也有着自己的责任免赔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因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意外损失,所带来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务遭受的损失。 (三)因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仲裁费以及诉讼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车辆保险强制险的保费采用的是浮动制的。是根据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的出险次数所决定的,交强险的保费计算公式为: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拓展延伸 车辆强制保险是指在购买汽车时,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其赔偿范围及责任免除是该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强制保险可以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这些情况包括: 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2.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其本人受伤的; 3.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者疾病情况的;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执行任务的; 5.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或者和法律规定的活动,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如果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车辆强制保险虽然能够给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在购买车辆强制保险时,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的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 结语 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车辆保险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其中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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