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加班费计算方式的几种观点,包括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包括加班费、基本工资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等。同时,文章也阐述了加班费标准,即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按照不同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最后,文章提醒用人单位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观点: 1. 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合理吗?答案是不合理。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资数额,那么就应该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 2. 基本工资是否应该包括加班费?答案是应该包括。如果把加班费看作是一种额外的津贴,那么就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3. 基本工资是否应该按照加班时的实际工资来计算?答案是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如果将基本工资看作是一个固定的标准,那么就应该在加班费中反映出加班时实际拿到的工资。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二、加班费标准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对于加班费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结算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界定和清算,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来维权处理。 拓展延伸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计算是否合理,一直以来都是广受争议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加班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将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计算,这引发了劳动者的不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倍。同时,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支付加班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合理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制定不同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 结语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观点:首先,按照基本工资计算不合理,因为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资数额,就应该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其次,基本工资应该包括加班费,因为加班费可以看作是一种额外的津贴,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最后,基本工资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因为这样更能反映出加班时实际拿到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同时,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最后,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结算处理,并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不清楚,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界定和清算,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来维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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