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代理的记载事项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按照《票据法》第5条第1款、第7条第2款,票据代理本身所必要的记载事项共有两个。票据法学上称之为“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 相关法律知识: 1、表明代理关系的文字。票据代理,适用“严格显名主义”。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载明自己为代理人,委托授权人为被代理人,并明示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人是否载明代理关系,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1)载明代理关系显示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的,由被代理人负担代理行为所生票据责任。 (2)票据上未表明被代理人为何人,仅有代理人为何人的记载的,由在票据上签章代理人负担票据责任。在此情形,因被代理人不明,按照“票据上签名者就票据文义负责”的原则,当由代理人负票据责任。 (3)票据上记载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但未载明其被代理人身份的,由在票据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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