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意思表示是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应有哪些 票据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行为 票据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如果票据出票人的行为有效,但票据持有人的背书转让无效,转让后的人有追索权吗? 在使用票据的过程中,我们会经常涉及到票据的背书转让。一般情况下,背书转让是指,为了达到转让票据权利目的的背书行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那么,需要背书并交付票据。因此,为了转让票据权利,当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录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旦成立,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移转的效力、证明效力和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如果票据出票人的行为有效,但票据持票人的背书转让无效,那么转让后的人有权追索吗? 法律分析:当出票人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后,其后手再进行背书转让,票据有效。票据仍能背书转让,只是原背书人对背书人之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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