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市区申报居住登记并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市区连续居住并申报登记半年以上,其中1年内登记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可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 (二)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持有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 3、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农业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 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三)合法稳定住所,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 3.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四)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注:本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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