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参保当月开始按月缴费,不允许往前追补。根据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原有规定的60%保持不变,上限则按规定调整为规定的300%。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