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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释义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其特点包括:1)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无需表达主观管理意思;2)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体现为作为;3)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是法定之债,成立并非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无需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仅以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为前提。
    法律分析
    (1) 管理他人事务是必不可少的;
    (2) 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是必须的。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二、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积极行为,即首先是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违法的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比如偷了东西,然后替别人看管赃物,就是此类。其次是行为必须是体现为作为,不能是不作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如果被管理人即受益人已经同意或者事后承认,意味着双方的后续管理行为将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受益人的追认是具有溯及力的,即追认后,管理行为实施之时即视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这就意味着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并非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管理人实施了无因管理行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受益人主张债权。
    拓展延伸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结语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其特点包括:1)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2)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3)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是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并非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管理人实施了无因管理行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受益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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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