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会产生什么效果 |
释义 | 债务承担的效果如下: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一、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 债权转让的类型和规定有: 一、类型:支付转让债务、重组非货币债务债权转让; 二、法律规定: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债权人自身专属权利外;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原债务人原债务人的除外; (三)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 二、民法典并存债务承担法律特征是什么?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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