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者生前的债务用死者留下的财产偿还,如果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继承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得以免除的是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并不能产生消灭死者生前债务的法律后果。换言之,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只是使债权人暂时失去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主体而已,债权依旧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