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还能要回吗 |
释义 | 房产赠与后的返还问题,取决于是否已公证和过户。如果房产已过户,即使受赠方同意返还,也无法要回;如果房产已公证但未过户,则无法要回;如果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且未过户,则赠与人可以在转移前撤销且不负任何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后是否可以要回,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是否已经公证和过户。有以下3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的,即使受赠方同意返还,也无法要回房产;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的,无法要回房产;3、房产赠与未过户,只签订了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转移前撤销且不负任何责任。 拓展延伸 房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但有时赠与人可能会后悔或遇到其他问题,希望撤销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人还未接受的情况下撤销赠与,但已经接受的情况下则需要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来说,赠与人可向受赠人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如果受赠人同意,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撤销。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在撤销赠与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因赠与而造成的损失等。 结语 房产赠与后是否可以要回,与是否已公证和过户有关。已过户的无法返还,已公证但未过户的也无法要回,未过户的可以在转移前撤销且不负责任。赠与人可在未接受时撤销,已接受需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赠与人撤销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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