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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年老将房产赠与一名子女其他子女有知晓权利吗?
释义
    情感上来讲,父母在将房产赠与其中一名子女时,通知其他子女,将老人的意愿说明会好些。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需要通知与此交易无关的人。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个人的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是数人继承,也可以签立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是个人。
    如果老人将房产赠与其中一名子女,是为了在其生前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如果接受赠与的子女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那么此子女有权得到此房产。但如果此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但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是遗弃、虐待父母的情况,此子女将丧失继承权。其他子女可以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接受此房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总则》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是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__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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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