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收拆迁的启动要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各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后应公布并征求意见,市县级政府做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众多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做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 一、因环保问题造成市民养殖场的拆迁需要赔偿吗 养殖场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但由于环保问题要拆迁的,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如果是违建的,不能获得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三)房屋征收决定书执行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