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非法行医又非法实行节育手术的 2、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又抗拒检查或走私出境的 3、既走私毒品又走私普通货物的 4、强奸、抢劫后为其他目的(如灭口、报复)而杀死或伤害受害人的 5、拐卖妇女儿童又故意杀害、伤害的 6、拆开邮件窃取汇票、汇款单又诈骗财物的 7、交通肇事后又将受害人藏匿、杀害的 8、因受贿而犯玩忽职守等渎职性犯罪的:并罚 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后又杀人伤害的:并罚 10、交通肇事后逃逸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11、杀害被绑架人后再敲诈勒索的:故意杀人和敲诈勒索并罚。 12、非法雇佣童工造成事故或构成其他犯罪的:并罚 13、强奸过程中当场拿走财物的:强奸抢劫并罚 14、教唆他人强奸后再强迫其卖淫的:并罚 15、强迫、引诱、容留卖淫过程中逐步发展为组织卖淫的:组织卖淫罪和其他罪并罚 16、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查明是贪污贿赂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贿赂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