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关于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时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诉。 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对于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涉及到不同的涉案情况所需要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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