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钢筋在混凝土构件中主要是承受拉力,钢筋接头是钢筋承受拉力时的薄弱环节,钢筋的接头应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处。(1)单跨梁板的纵向受力筋接头不宜设在跨中1/2范围内;(2)连续梁板的纵向受力筋接头,上部负弯矩筋应设在跨中附近,下部主筋应设在支座处。但对满堂基础底板,因其弯矩图和楼板方向相反,钢筋的接头位置也应相反,即上筋应在支座处,下筋则在跨中。(3)钢筋接头还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4)钢筋接头就不应该集中,要尽量错开位置,让薄弱环节分散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