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有哪些 |
释义 | 未成年人不得做的事有: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产;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不得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l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 6、隐私权。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8、财产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10、民事活动代理权。 11、休息娱乐权。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16、荣誉权。 17、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 未成年人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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