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所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居住证续办要什么材料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二、居住证签注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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