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居住证办理材料 |
释义 | 成都办理居住证的主要要点是:1.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赁合同、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方面的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办理期限为15日内,可根据特殊情况延长至30日。 法律分析 关于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成都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或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证明材料出具人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后15天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如需进一步解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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